11月11日下午,由我校法学院主办、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华理-金茂能源法律讲坛”第八期在徐汇校区逸夫楼第一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讲坛特邀武汉大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担任主讲嘉宾。王树义围绕“论我国环境法治的创新发展”作了一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题报告。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为与谈人。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董溯战教授主持报告会,副主任魏圣香副教授作学术总结。

王树义结合改革开放后三部环境基本法系统阐释了我国环境法治的创新发展。他认为,我国环境法治的主要创新发展包括更新环境立法目的、调整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倡导协同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加快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软法”作用、加强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和司法、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实施环境司法改革、创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他指出,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已从“促进经济发展”转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也由“效率优先”拓展到“生命健康优先”“代际公平”及“种际公平”。他强调,党内法规既填补了国家硬法空白,又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刚性约束。他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通过党政联合发文形式强化了党政同责。他指出,“环境软法”作为硬法的补充机制,以其灵活性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互动环节,王树义就“软法的脉络”“关于秸秆还田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治理是否存在规范层级模糊”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