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寒假社会实践团队多地宣讲《民法典》

稿件来源:法学院   |作者:邵雪倩   |摄影:法学院   |编辑:潘聪聪   |浏览量: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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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什么样的情形下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等。这些日常生活中民众最为关心的法律问题,在法学院寒假社会实践团的一次次法律宣讲中得到了生动解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宣传和推进《民法典》的实施,法学院学子利用寒假社会实践的机会,发挥专业所长,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分赴上海、湖南、山东、河北等8省市开展了《民法典》宣讲活动。

活动前期,实践团成员对宣讲材料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发放调查问卷、制作宣传册和宣讲课件等,并精心挑选了业主权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高利放贷等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普法宣讲的核心内容。

山东宣讲团主要围绕“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保护范围”“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从无效变为可撤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何种类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遗嘱的形式”等主题进行宣传讲解。

湖南宣讲团以自然人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为重点,深入浅出地解析了“正当防卫造成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吗”“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见义勇为免责”等内容。

河北宣讲团面向当地村委会和少数民族村民,对《民法典》中农民最关心的村民自治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民劳动者特殊保护制度等3个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对村民现场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了认真回应和相应的法律建议。

江苏宣讲团以“抵制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为主题,通过详实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典型案例,用生动的语言向中学生普及了《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内容。同时,他们强调了学校、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需要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应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

宣讲结束以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且愿意在日后生活中更多地了解和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大家也希望以后可以多多开展此类普法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实践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真正为民所用。实践团成员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弘扬了法治精神,助力营造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发布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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