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国际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交流访问与学习事宜
近期所有一般性出访(含90天内短期留学研修)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其中,对已获批件的团组应主动取消或推迟,并做好解释工作。确有必要的出访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再次审核。对尚未获批的出访团组,自通知发布起,停止办理审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进修项目,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执行。
二、举办国际会议与来访接待事宜
对近期拟在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各单位应及时与国际会议主办方、协办方及参会人员充分沟通解释,制定会议取消或推迟工作方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国际会议变更信息报告教育部。
对近期拟来我校访问的,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应及时与各类来访人员充分沟通解释。
对涉港澳台会议和来访活动,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国际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管理
国际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遵循学校统一部署,学校2月底之前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国际教育学院做好留学生疫情防控教育,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学生宿舍严禁访客进入。
四、建立海外应急联系机制
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公民实施特别入境管理措施,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应提前了解入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出国(境)前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团组人员出发前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停止执行出国(境)任务。团组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症状,应第一时间就医,并向学校及大使馆报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