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导报》:春节期间餐厅加收“打赏费”, 你怎么看?

稿件来源:人员机构   |作者:城市导报   |摄影:2019-02-14   |编辑:媒体华理组   |浏览量:4427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选择和家人前往饭店、餐厅里欢度佳节。但一些餐厅要加收“小费”“打赏费”,令一些消费者颇感意外,也颇为不满。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的信息,一些消费者反映,从大年初一到初三在新旺茶餐厅浦东、黄浦、嘉定、静安的分店都要收取10%的“打赏费”。对此,你怎么看?

排队吃饭被告知要收“打赏费”

来自浦东新区陈先生说,26日大年初二中午12时,他携一家老小来到世博园的新旺茶餐厅,排队等位者众多。等了10多分钟后,他们被服务员领进餐厅。一家人坐定,服务员上了餐单,正要点餐时,服务员来了一句“要额外收取10%‘小费’”。“等了这么久,菜肴也想好了,怎么可能再考虑离开?而大过年的,谁好意思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因此,陈先生同意了。随后,他特意留意了菜单,没有看到有写明这项收费的内容,店内也没有张贴公告或提示。用餐过程中,由于节日期间人手不够,不管是要求加水、结账、打包,都“叫不动”,陈先生觉得这“小费”收得“不值当”。

来自黄浦区的胡先生25日晚到新旺茶餐厅汉口路店用餐。吃完饭到前台结账时,发现小票上显示了10%“打赏费”,这让他和其他等待结账的顾客都十分惊讶:“打赏费”应该是“自愿”,否则就是变相加价了。服务员解释称:“这是领导要求的。”服务员还指了指大门口张贴的一张手写的红纸说,门口有公告。而这张公告的大意是“向伟大的服务员致敬”,在一堆文字中,确实提到了要加收10%这个数字。他认为,仅仅一张红纸作为告知是远远不够的。“一笔费用可能就几十块,但假设有1000个单子,就是好几万元的事情。”

网友热议“打赏费”

该收不该收

对于春节期间餐厅加收“打赏费”一事,网友们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H2O的味道”:听说过开瓶费、包厢费,现在竟然又冒出了“打赏费”,这难道不是餐厅变相加价吗?

网友“谭维红”:大过年的,服务员也不容易。而且中国人普遍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有时候想给,也不知道应该给多少。餐厅规定了服务费的比例,也不失为一个方法。

网友“彼得兔”:对于“打赏”本身,我并不反对;但是商家应该明码标价、充分告知,否则鲜有顾客愿意在过节期间发生不愉快,“打赏”不免成了“情感绑架”。建议不管是否张贴了通知,服务员在顾客排队时、进店时、点餐时,都应该灵活且明确地告知,今天要额外收取服务费,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律专家:收取“打赏费”

需让消费者知悉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从现行法律规范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收取这种“打赏费”,其法理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法自治,“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民法上来说,餐厅收取所谓的“打赏费”,其表现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其基础在于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既然是合同行为,就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及公平原则。餐厅如果要收取所谓的“打赏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知悉后,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餐饮服务。

浦东新区消保委相关法律专家:商家收取服务费应该没有违反禁行性规定,但是商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如果菜单上或者店内无任何告示或者告示不明显的,商家则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她建议,餐饮商家在菜单上列明用餐须知之类的,要求员工提醒消费者点菜前看一下须知;现在有扫码点单的,可以设置在点菜前跳出收费提示。



  原文来源: 城市导报  |  发表时间:2019-02-14  |  作者:城市导报
  原文链接: http://citynews.eastday.com/csdb/html/2019-02/14/content_194012.htm?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原文来源: 城市导报  |  发表时间:2019-02-14  | 作者:城市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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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