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文明创建和城市发展同向同行,相互促进

稿件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汪斌锋 摄影:编辑:浏览:10

从理论来看,“全国文明城市”这个金字招牌本质上是一座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育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从实践来看,文明城市的创建,它体现的恰恰是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全方位提升的过程。从人的全面发展来看,文明城市创建反映的是一座城市在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培育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文明素质。

——文明创建为什么可以和城市发展同向同行,相互促进?

第一,文明城市创建有利于提升城市的“硬环境”和“软实力”。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多少标明这座城市具有宜居宜业的良好“硬”“软”环境,有着较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创建一座文明城市需要针对“硬”“软”环境进行提升。一是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提升城市的“硬”环境。例如,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不仅需要补齐城市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车站等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美化城市景观、城市风貌。二是文明城市创建还能有效改善城市“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也是一座城市文明品牌的塑造凝练和城市美誉度、知名度提升过程,有利于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例如,一段时间以来流行的“city不city?”网络热梗,实则是不少国际友人看到中国城市所呈现的安全整洁、文明有序,中国人所展现的热情友好、文明礼貌的直观反映,其原因正是多年来我国政府坚持文明城市创建的结果。

第二,文明城市创建有利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归属感。一是文明城市创建不断向全体市民供给高质量的思想文化资源,有效提升市民思想认知水平和文明素质。通过创新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理论宣讲,部分市民能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学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等,有利于提升全体居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二是文明城市创建通过不断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文化活动,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有利于提升市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文明城市创建有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文明城市创建中所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便民活动等有利于激发市民对社区的热爱,推动形成和谐良好的邻里关系,进而打造情感社区、温情社会。另一方面,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居委、基层干部、单位、志愿者、居民等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共同参与,这有利于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有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当然,城市发展也为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城市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城市更高的文明追求。

——然而,当下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发展为什么没有很好同向同行、相互促进?这主要是因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把“要文明创建”,还是“要人间烟火”简单对立。一方面,部分创建工作人员对文明城市的指标内涵不够了解,对一些指标层层加码执行,甚至采取“一刀切”的粗暴执法,引发舆情对立。例如,部分城市禁止城市流动商贩、马路市场和城市占道经营摆摊等行为。政策初衷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城市通行有序,街面整洁卫生,但是一些基层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律禁止的粗暴执法,甚至引发舆情危机,其本质上是不愿精细化治理的懒政怠政。另一方面,部分居民没有认识到文明城市创建是更大的民生,满足的是人民在物质文明之上的精神文明需要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必然结果。

第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导致基层创建工作人员不堪重负。一是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部分指标确实带有“过程性”考核的指向,其初衷是为了避免文明城市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形式主义,其结果恰恰是因为大量的过程性考核指标,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将创建指标落实成“摆拍”“留痕”“台账”等过程性的形式主义,其原因是部分指标设计不合理,基层创建工作者应对指标作业不堪重负。二是官僚主义层层加码表现为频繁的模拟测评、突击迎检。一些地区为了创城突击迎检导致基层工作人员放下日常工作“全员上马路”,短时间内集中应付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应该说,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过度留痕”“频繁突击迎检”源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不利于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化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创建为民”变成了“创建扰民”。一是以创建为名,将宣传、教育、引导变成了扰民。一些基层工作者为了推动工作开展,各项社区事务冠以文明城市创建,在工作中“服务群众”变成了“让群众配合”,给居民的日常生活、社区生活带来了诸多打扰,好心办坏事,创建为民变成了创建扰民。二是频繁入户问卷易致民居“被打扰”。随着新指标中问卷调查的分值比例翻倍,部分基层工作者为获得较高的问卷分值,频繁入户模拟问卷调查,其本意是提高入户调查的满意度,但事实上也导致了居民有“被打扰”之感。反倒部分居民对问卷的满意度不高,甚至认为问卷过程中有扰民的现象。

——那么,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创建该怎么做?怎样才能化解矛盾,将文明创建和城市发展有机结合、系统谋划、相互促进呢?

第一,促进“文明创建”向“文明建设”转变。突出“以建促创”和“以创促建”的双向融合,参与创建的工作人员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职责,在为民办实事中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工作、提升为民便民服务中不断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创建。

第二,促进“突击迎检”向“长效治理”转变。推动文明城区创建纳入片区治理一体化,将文明城区创建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在日常工作中彰显“党建+文明创建+群众共建”的理念,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放在一起,简化流程,提升效率,打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培育老百姓形成文明好习惯,提升居民的自治理性,形成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文明创建新格局。

第三,促进“要我创”向“我要创”转变。“人民城市人民建”,文明城市需要人人参与创建。不能只是“政府创,百姓看”,政府部门所要做的就是为社会文明立规矩,厘清社会主体的责任边界,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将法治化和人性化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激活多元创建主体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的社会参与度。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院长 汪斌锋】

发布时间: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