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陈薇6月18日报道:居民委员会是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的重要渠道。6月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召开座谈会,讨论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何雪松认为,居民应该参与到居委会的工作当中。比如垃圾分类问题,如果只是街道,居委会,物业很卖力,效果并不明显,只有居民都参与进来,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外国人越来越多,那么该如何管理外国居民的问题?何雪松提出现在外国居民都是分散在各个普通居民区,怎么样管理,怎么样让他们也参与到居委会工作当中很重要。以后居委会怎么样发挥作用,也需要好好思考。
同时他还提出,老一辈的社区工作者和新一代的社区工作者之间有不同的特点,工作的方式不一样,对待工作的态度不一样,这个应该怎么磨合?从居委会基层工作来看,年轻一代的想法不一样,但我们如果还是用以前的一套是不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可能需要慢慢探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金华认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驾马车”里面的核心是业委会,但是恰恰最弱的也是业委会,这其中的原因是业委会的机制不健全。他建议,业委会可以拿兼职报酬,同时把第三方社会组织纳入到参与小区治理当中。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政治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李锦峰则认为,在居委会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面对的群体比较明确,到居委会办事的人主要以退休居民为主,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对于居委会来说更应该去关注他们,承担一个社会基本的保障责任,而不是把所有的事情包揽下来。
解决居委会自治活力的问题,就需要给居委会一个长期,稳定,有效运转,可预期的,能吸引到大家注意力的东西。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黄晓春建议,设置自治金,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
人大代表黄晨提出,居委会组织居民自治,是由居民选出,但是收入工资是上级领导提供,到底应该为谁服务?这就涉及到居委会的设置形态是不是达到意向当中希望得到的效果。其次《物业管理条例》从他治到自治这个过程非常漫长,我们现在管理与被管理是不是达到自治的素养,也就反映了很多的问题。
原文来源: 东方网 | 发表时间:2019-06-18 | 作者: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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